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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回购业务的财税处理

2022/9/21 22:01:15 次浏览 分类:财税知识


有些企业经营中会涉及售后回购

根据国税函2008  875号,售后回购:销售和回购分别按照售价和采购进行处理,如果有证据表明,业务不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收购价格应确认为负债
如何理解?
个人认为结合两个税种更容易理解,前半段可以解释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先销售时,确认销项税;回购时,确认进项税;(也就意味着两个环节都需要发票)
后半段说的是企业所得税:如果业务实质是融资行为,应确认为负债,而不入账为收入科目
账务处理:
1、 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 差额计息
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3、 回购
借: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同时,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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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文由万德软件整理发布,素材来源:会计家园每日学财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税务、梅松讲税。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