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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早报2022.10.11

2022/10/11 8:19:30 次浏览 分类:会计日报

『会计人早报』

两部门发文明确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

  

 为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支持我国基础研究发展,现就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相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第一条所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包括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具体按以下条件确定:

  

  (一)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是指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科研机构和公办高等学校,包括中央和地方所属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

  

  (二)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

  

  1.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民政部门登记,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2.对于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其《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记载的业务范围应属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范围。对业务范围存在争议的,由税务机关转请县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对于民办非营利性高等学校,应取得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记载学校类型为“高等学校”。

  

  3.经认定取得企业所得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三、第一条所称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设立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的自然科学基金。
  
  四、第一条所称基础研究是指通过对事物的特性、结构和相互关系进行分析,从而阐述和检验各种假设、原理和定律的活动。具体依据以下内容判断:
  
  (一)基础研究不预设某一特定的应用或使用目的,主要是为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可针对已知或具有前沿性的科学问题,或者针对人们普遍感兴趣的某些广泛领域,以未来广泛应用为目标。
  
  (二)基础研究可细分为两种类型,一是自由探索性基础研究,即为了增进知识,不追求经济或社会效益,也不积极谋求将其应用于实际问题或把成果转移到负责应用的部门。二是目标导向(定向)基础研究,旨在获取某方面知识、期望为探索解决当前已知或未来可能发现的问题奠定基础。
  
  (三)基础研究成果通常表现为新原理、新理论、新规律或新知识,并以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形式为主。同时,由于基础研究具有较强的探索性、存在失败的风险,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也可以体现为试错或证伪等成果。
  
  上述基础研究不包括在境外开展的研究,也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五、企业出资基础研究应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协议或合同中需明确资金用于基础研究领域。
  
  六、企业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单位应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包括企业出资协议、出资合同、相关票据等,出资协议、出资合同和出资票据应包含出资方、接收方、出资用途(注明用于基础研究)、出资金额等信息。
  
  七、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单位应做好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的资金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资金用于基础研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八、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9月30日




换购住房退个税:15个实务问题

1、时间

买卖住房都要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2、买卖房的时间

卖房时间:缴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

新购二手房的,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新购新房的网签时间。


3、买卖住房顺序(后期出现新口径以新口径为准)

先卖后买才能退;如果先买后卖不能退


4、买卖住房时间间隔

卖了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


5、房子性质

买卖的都必须是住房


6、买卖住房要在同一城市范围

同一城市范围: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如卖北京的房,买天津的房,不行;卖北京昌平的房,买北京海淀的房,可以)


7、买卖住房是同一个人(或者是产权人之一)

如儿子卖房,父母买房,买房产权人不含儿子,儿子不能申请退个税;如A个人单身时卖房,后来结婚买房,如产权人含A个人,可申请退个税。

8、不管卖房时候个税谁“交”卖房人申请退
假设其他条件满足:A个人卖住房给B个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是A,可能实务中约定B个人承担,申请退税是A个人。

9、不管买房时卖房交不交个税都可以退税
假设其他条件满足:A个人卖住房给B个人,交了个税,然后A个人去买房的时候,该住房属于满五年唯一,卖家不需要交个税,A个人也可按规定申请退税。

10、退税:退的是卖房时缴的个税,增值税、契税不退。

11、如何算退税
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按照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1)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其中,原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例】2022年12月,小杨出售了一套住房,转让金额为240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4万元。2023年5月,其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了一套住房,新购住房金额为300万元。假定小杨同时满足享受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其他条件,由于新购住房金额大于现住房转让金额,小杨可申请的退税金额为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万元。若小杨新购住房金额为150万元,则可申请的退税金额为2.5万元(150÷240×4万元)。(假设以上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12、对于出售多人共同持有住房或新购住房为多人共同持有的,应按照纳税人所占产权份额确定该纳税人现住房转让金额或新购住房金额。
【例】小李和小马共同持有一套住房,各占房屋产权的50%。2023年1月,两人以200万元的价格转让该住房,各缴纳个人所得税2万元。同年5月,小李在同一城市以150万元的价格重新购买一套住房,小李申请退税时,其现住房转让金额为100万元(200×50%=100),新购住房金额为150万元,其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万元。
同年7月,小马和他人在同一城市以200万元的价格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小马占房屋产权的40%。小马申请退税时,其现住房转让金额为100万元(200×50%=100),新购住房金额为80万元(200×40%=80),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0/100×2=1.6万元。(假设以上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13、原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住房发票上的“金额”栏数额

14、到哪退税:当时交税的地方
当向当时卖房,征收个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也就是说,纳税人卖房时在哪个税务机关缴纳了个税,就向哪个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如当地税务机关没特殊规定,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应当到卖房时的本地政务服务大厅或者不动产交易大厅提起退税申请。

15、退税提交资料(类似个税完税凭证等税务资料不需要提供)
(1)《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大厅有)
(2)纳税人身份证件;
(3)现住房的房屋销售合同;
(4)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房屋销售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
(5)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报经住建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



【专家专栏】代收代付的财税处理
问:我企业有代收代付客户的款项,是否要开票,如何账务处理?

业务交易实务中,代收代付现象也是常见的。
需根据业务交易实质及所签订的合同相关条款,来确定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

例,某商务代办企业,代办客户业务时,一并替客户支付一些规费。
类似这种除了收取服务费收入之外,企业还会一并提前收取政府规费等,这部分收取的政府规费是否是代收代付,主要分两种情况:

1.业务合同中签订了服务费用和代收代付部分的规费分开结算,规费部分实报实销
此时,该企业代收代付的相关规费凭发票与客户结算,多退少补;
该企业向客户开具服务费部分收入的发票,就服务费部分完成增值税纳税义务

2)业务合同中没有代收代付相关的条款

若无约定代收代付,该企业应就收款全额开具发票(发票一旦开具,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应在开票所属区间完成)

再如,某企业6.18从电商平台采购大量办公用品,由于收款方和开票方不一致,企业担心税务风险,京东为企业提供了“线下企业转款代收服务”的证明:
 
                            (图片源于网络)
电商平台企业的业务分自营和非自营;针对非自营业务,往往通过代收代付的方式,此时平台虽然收款,但是不属于这笔销售业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人,符合业务实质

自证代收代付业务存在,完善合同条款、索取代收代付协议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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