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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早报2022.10.12

2022/10/12 8:43:00 次浏览 分类:会计日报

『会计人早报』

财会人考这些证!补贴多多!

按照“十四五”发展规划,国家政策大力鼓励建设会计人才队伍,取证人数指标高,证书补贴多。

但目前财会类证书还是存在很大的市场缺口,比如初级有200万人才缺口,中级有近60万缺口,注会有近12万缺口。
想在财会领域发展,一定要趁政策利好,根据个人情况报考以下这几本证书:
多地税务师协会也发布了相关现金奖励的通知,例如:
济南:《【技能补贴】企业职工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139项资格及办法、标准》内容,其中税务师可以领取2000元。
东莞:在东莞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东莞市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景德镇:一次性通关五科并总分位列全国第一且在景德镇市任一税务师事务所就业者,奖励20000元。五门科目一次性全过者,并选择在景德镇市任一税务师事务所就业的,奖励3000元
五门任一科目分数在全国第一者,每科各奖励2000元。五门任一科目分数在132分以上者(未获得全国第一),每科各奖励1000元
贵州: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的从业人员,2021年度《税法(I)》、《税法(II)》、《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实务》任一科目合格,每人每科奖励200元。2021年度全科合格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在事务所工作的奖励1000元/人。
多地注册会计师协会也发布了相关现金奖励的通知,例如:

重庆注协:在重庆行业工作期间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协会给予10000元奖励(第一次发放金额5000元,连续工作满5年后发放5000元)。

河南注协: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并承诺继续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奖励现金3000元

浙江注协:专职在本省会计师事务所从业,并已满三年;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在同一次考试取得专业阶段六科合格成绩的,奖励6000元。

福建注协:专职在本省会计师事务所从业满3年,连续三个年度内获得全科合格者,奖励1500元。连续两个年度内获得全科合格者,奖励3000元。

北京注协:以2021年奖励为例,19年取得全科合格证书,20年在北京地区申请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截至21年12月16日,仍在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奖励标准为每人2500元(含税)

看完这些证书补贴,大家加油吧,考下相关证书,实现你的职业梦想,接受来自四面八方的福利待遇和“高看一眼”!你一定可以的!




注意:这样的股权转让,税务风险非常之大!

背景

这是昨天下午一位企业会计咨询的问题,大体业务背景情况是这样的,她所在的甲公司目前账面上很干净,注册资金也是认缴的,只有一套办公楼10000万元,现在市场价高达18000万元左右,由于出售需要缴纳高额的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请问若是把公司一次性100%股权转让,是不是就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了?

首先看看个税

由于属于自然人股权转让,虽然公司实收资本为0元,是平价转让的股权,但是由于账面上有高溢价资产(房地产),而且高溢价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了,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假设资产评估增值了8000万元,也要将评估增值的金额计入企业净资产中按照股权所占份额来缴纳20%个人所得税。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第十四条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再看看土地增值税


上述股权转让,属于明股实房,按照实质课税的原则,虽然形式上是股权转让,但是股权表现的形式主要是房产土地,很容易被税局认定为转让不动产,因此面临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巨大风险。建议在股权转让之前,提前跟当地税局做好咨询和沟通。

参考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68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请示》(桂地税报〔2000〕32号)收悉。鉴于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共同转让深圳能源(钦州)实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且这些以股权形式表现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经研究,对此应按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征税。

参考二:

国税函[2009]387号(2009年7月17日):

你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问题的请示》(桂地税报[2009]13号)收悉。鉴于广西玉柴营销有限公司在2007年10月30日将房地产作价入股后,于2007年12月6日、18日办理了房地产过户手续,同月25日即将股权进行了转让,且股权转让金额等同于房地产的评估值。因此,我局认为这一行为实质上是房地产交易行为,应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参考三:

国税函[2011]415号(2011年7月29日):

你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天津泰达恒生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税征缴问题的请示》(津地税办〔2011〕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关于“北京国泰恒生投资有限公司利用股权转让方式让渡土地使用权,实质是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认定,应依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参考四:

2014年1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年第32号)第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以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的类似安排为基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实施特别纳税调整。调整方法包括:

(一)对安排的全部或者部分交易重新定性;

(二)在税收上否定交易方的存在,或者将该交易方与其他交易方视为同一实体;

(三)对相关所得、扣除、税收优惠、境外税收抵免等重新定性或者在交易各方间重新分配

(四)其他合理方法。




【专家专栏】应收款项清理
问:目前财务系统上应收应付挂账比较多,能直接计提坏账么?有什么税务影响?
 
经了解,该企业的挂账比较多的原因有两类,一类是确实收不回的坏账,另一类是以前账目混乱应清理未清理的挂账。
 
先说账务处理:

第一类,应收账款是一种债权,当预估应收款项确实收不回时,涉及到的账务处理如下:

1)   计提坏账准备
 借:信用减值损失or营业外支出
贷:坏账准备
2)   发生坏账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第二类,核对客户往来款,根据实际余额理帐并进行调账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收账款
  

无论是第一类情形还是第二类,都是减少了企业的会计利润,但,从税务角度看,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需要甄别

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企业实际经营中真实发生的合理损失(即实际资产损失),可凭相关资料申报扣除;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
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不满足真实性、合理性,无上述证据材料的相关金额,也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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