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早报』
一、丢失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不再需要《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关于丢失专用发票记账联如何处理,税法上未作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可以凭发票联或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并由提供复印件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小编认为丢失记账联直接从开票系统用A4纸打印入账即可,因为销售方所记的收入,不要少列支就可以。
二、丢失普通发票
丢失普通发票记账联,处理方法与丢失专用发票记账联一致。
三、丢失空白发票(包括专票和普票)
丢失空白发票,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然后填报《发票挂失毁损报告表》,持税控盘到主管税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注意:丢失发票不再需要登报申明遗失,也不再需要开具“已报税证明单”,但《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仍需在发现丢失发票当日向当地税务局申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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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丢了,对方拒收复印件怎么办?11月1日起,必须这么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
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转让包括买卖(出售)、继承、赠与、互换、分割。”
实务总结
1.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签订的合同,如该固定资产属于动产且买方不属于个人的,应按照买卖合同计征印花税;
2.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签订的合同,如该固定资产属于动产且买方属于个人的,不征印花税;
许多境内企业会涉及到向境外支付咨询服务费、专利技术使用费等等这些属于非贸易付汇的项目。
有人以为向境外付汇么,去银行就好了,我们企业正常做成本费用,和代扣代缴税费有什么关系?
当然有关系。
境外公司其所得的来源地为中国境内,属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应税的范畴。
但是,境外公司没有在中国境内注册,且没有常驻机构的非居民企业,难以自行履行纳税义务。通常,会由支付方,即中国境内的支付公司代扣代缴涉及的增值税及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作为单项核定的业务,如何操作呢?
1.电子税务局做: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注意:务必在合同签订日起30日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备案,同时需要上传业务合同,包括中英文合同及Invoice。
如是全英文的文件需要同时上传中文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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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付汇的涉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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